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券商自行管控两融业务风险
该知情人士告诉券商中国记者,科创板融资融券业务相关规则只会就参与主体、业务规范等做出明确要求,但两融业务风险还是由各经营机构自行管控。
“券商管控两融业务风险主要靠系统来实现,各家券商的想法和做法差异也很大,但初期都会审慎开展。”该知情人士称。
据其介绍,普遍来说,券商会考虑从融券业务的适当性门槛、持有科创板股票的集中度和采取一些对冲措施等方面管控风险。
也有券商考虑对客户进行分层,分为专业化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并根据市场情况灵活调整参数。还有券商认为,科创板股票上市前五天的,可先不作为融券标的,或者把杠杆降得很低。
已确定战投配售的股票可作融券券源
虽然当前沪深市场的融资融券业务已初具规模,但从结构上看,两融业务严重失衡。其中,融资余额占比超过九成,而融券余额占比份额极小。
造成“单边市”的原因众多,有投资者教育不足、个人投资者比例较高不适应专业要求较高的融券业务等问题,也有两融制度设计上待完善的地方。
还有一个原因是,融券券源不足,供给受限。一方面,证券自营持有的A股市值较小,可供出借的证券规模有限;另一方面证券公司自身会倾向于储备具有较好涨势的股票,来保证自营的持仓估值与业绩。对有意卖空的客户来说,要在专业投资经理筛选后的持仓组合里找到确定性较大的做空券,难度极大。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指出,为了提高市场定价效率,着力改善“单边市”等问题,科创板将优化融券制度。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且融券标的证券选择标准将与目前有所差别。
监管部门希望推动融券制度在科创板开板初期产生足够的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多空平衡机制,减少初期的热炒行为对科创板市场正常秩序的冲击。融券券源也是其中一个关键。
“已经确定的是,战略投资者获得的配售股票可以是融券券源,那大股东持有的股票、券商跟投的股票是否可以是融券券源呢?现在券商还不清楚。”该知情人士称。
2019年3月1日,证监会就科创板连续颁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其中,相较于1月30日的征求意见稿,增加了一条条文内容“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可以按规定向中证金融借出获得配售的股票。借出期限届满后,证券金融公司应当将借入的股票返还给战略投资者(第52条)”。
现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第144号令)第十四条规定,战略投资者应当承诺获得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即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需要进行限售处理。鉴于此,《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52条实际明确了科创板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者持有的限售股,在限售期间即可向中证金融出借。
券商中国是证券市场权威媒体《证券时报》旗下新媒体,券商中国对该平台所刊载的原创内容享有著作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否则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