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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花药业实控人涉嫌故意杀人被批捕 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及时成迷(2)

2019-04-11 09:33:01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虽然葵花药业声称“其在上市公司不担任董、监、高职务,该事件未对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但许峰认为实际情况并不完全如此。该公司可能会产生一些赔偿问题或其他的财产纠纷。

除了涉嫌犯罪本身,市场还关心: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捕,葵花药业有无及时披露该信息?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七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同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了“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2019年1月1日,葵花药业曾发布晚间公告,称董事会于2018年12月28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关彦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辞职原因为“因个人年龄的原因,从公司长远发展角度出发,为给年轻人更多机会,优化经营管理团队”。

公告还称关彦斌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截至1月1日,关彦斌持有公司11.38 %股份。

许峰认为,下结论认定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存在一定问题。如果关彦斌本身不是公司董事长,只是持有逾10%的股份,那他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如何实现值得讨论。

许峰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关彦斌先被抓还是先辞职,这是首先需要理清的问题。根据批捕时间推断,很有可能是关彦斌先被抓然后辞职,今年1月1日公司披露的辞职原因跟此事没有关系,但根据公开信息判断,不排除辞职本身就跟涉嫌犯罪有关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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