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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创始人深陷“侵占案中案”:企业也可以复制黏贴?(4)

2019-03-28 09:17:36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新版无间道

2018年11月,黄伟文以彭文斌涉嫌职务侵占为由向警方报案,但结果和曹勇军的报案一样,要么警方没有立案,要么没有结果。

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认为,彭文斌、李健辉等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耐享科技案里,警方虽然立案,但最终不了了之。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在侍卫长卫星和耐享科技两个案例中,警方之所以未能支持创始人的诉求,是因为这些违背创始人利益的协议合同等文件上竟然有创始人自己的签名或者盖章。

“他(彭文斌)总是派人在我最忙的时候,拿文件给我签字,第二天说签得不对又要重新签,就这样反反复复,我都没有仔细看合同的内容,不知道最后都签了什么。”曹勇军对记者表示。

根据侍卫长卫星的公司章程和雇佣合同,公司总经理有使用公章的权限,而公司董秘则负责保管公章。 黄伟文告诉记者,“公司总经理(李健辉)去年10月突然离开后,公司很多重要合同和协议丢失了。”

第一财经记者在侍卫长佛山总部实地探访时发现,原侍卫长卫星总经理李健辉、财务总监许杰安、董秘叶大为均已在新公司工作,李健辉担任新公司总经理,许杰安、叶大为分别负责财务和法务工作。但对于挂牌企业的这些重要信息,侍卫长至今并未披露。

科技企业创始人深陷“侵占案中案”:企业也可以复制黏贴?

对于上述黄伟文所透露的企业“复制案”涉及的诸多疑点和细节,第一财经记者多次拨打李健辉的电话尝试求证,但截至发稿均未拨通。目前,外界没有人知道李健辉为何突然离开。

而许杰安、叶大为则均向记者否认目前在新公司侍卫长工作。

2018年11月,侍卫长卫星的银行账号被法院查封,根据传票附件,公司对侍卫长有7000多万元的欠款未偿还。借款合同上盖有公章,但记者接触到的人当中,没有人声称见过这份合同,当时负责草拟合同和保管公章的侍卫长卫星的董秘叶大为表示“没有见过”。

2019年2月,因查到一笔1200万元“还款”从侍卫长卫星的公司账户转入黄伟文个人账户,公安部门认定黄伟文职务侵占。

而黄伟文认为,他不但没有侵占公司的财产,相反,公司仍欠其个人2500多万元。

由于相关财务资料多数已经丢失,因此公安部门还在进一步侦查工作中。

有业内人士称,为了节省成本,科技型中小企业往往不会聘用专职的法务人员,或者公司治理不够规范,但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又急于寻求资金的支持,这时候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和纠纷。

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春林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如果存在公司内部人员配合外部投资者伪造合同、销毁证据、转移资金等行为,则严重违反了员工对于公司的忠诚义务。唐春林认为,侵吞公司财物,属于典型的诈骗犯罪。串通公司人员里应外合做空公司财物的行为,则构成职务侵占罪,签订交易合同却不实际履行,或者以各种手段并无支付对价的行为轻则构成违约或民事欺诈,重则构成刑事犯罪。

针对江门系列案件中,创始人是否在不知情的状况下签署了对自己不利的协议的情形,无法判断。唐春林表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是受到欺诈或误解才签署的,那么从法律意义上,即使不利,也应当接受。

“遇到这类情况,轻者,可以从交易机制、对价的公允性等方面看出端倪,以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理由要求撤销已经订立的不公平协议。”他表示,“重者,可以从相关人员的勾结、动机、对公司财务的影响等寻找破绽,并利用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手段,让真相大白。”

回顾自己的遭遇,曹勇军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没有请法律顾问是我人生中最大的错误,我告诫成长中的中小企业,千万不要凭自己的感觉,要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去审核所有的合同文件。”

唐春林认为,商场如战场,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会面临众多风险,法律风险与其他风险相比,更需防范。法律问题的出现,可能直接关系着企业的生死存亡。他建议,企业寻求专业的法律服务,防微杜渐,以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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