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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林集团3亿元债券专用金失踪,华夏银行卷入风波

2019-03-19 09:29:11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秋林集团(600891.SH)正处于多事之秋。继5亿“萝卜章案”,董事长、副董事长双双失联之后,3亿元债券专用金又不见了。

3月17日晚,秋林集团发布公告称,华夏银行(600015.SH)天津分行以保理合同纠纷事由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天津市隆泰冷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秋林集团名下银行存款3.06亿元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等值财产。

当下,秋林集团在华夏银行天津分行的募集资金账户及其他3个辅助账户存款余额中的3.03亿元已被司法冻结。

此外,秋林集团公告称,因华夏银行天津分行不配合完成募集资金划付和查询余额业务,导致公司债券回售本金和利息未能在2019年2月27日前按时划转,对公司后续债务履约造成严重影响。

第一财经记者就此询问华夏银行相关人士,截至记者发稿,华夏银行尚未回复。

3亿元被冻结

秋林集团公告称,华夏银行天津分行以保理合同纠纷事由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天津市隆泰冷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秋林集团名下银行存款3.06亿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等值财产。

对此,秋林集团表示,公司未曾在过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审议或决策过与天津市隆泰冷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开展相关保理业务或担保事项。

早在2018年11月26日,秋林集团与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于哈尔滨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用于监管秋林集团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18秋林01”)募集资金。

协议中约定,秋林集团在华夏银行天津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为保证“18秋林01”的募集资金仅用于《募集说明书》中指定的用途(即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存续期内的秋林集团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16秋林01”)和秋林集团股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16秋林02”)两期公司债券本息),由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对“18秋林01”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全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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