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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监管新老划断!财政部明确付费5%红线等新规仅适用于新项目

2019-03-14 09:14:28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引发市场热议,市场人士对这份《意见》有着不同的解读和看法。

3月13日财政部金融司有关负责人对该《意见》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该负责人称,《意见》重申基本立场:即对于规范的PPP项目,要坚定不移地大力推进;对于不规范的PPP项目,要限期整改完善,构成违法违规举债的,要坚决予以严肃问责,牢牢守住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底线。希望通过传递明确的政策信号,能够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推动PPP事业行稳致远。

这次《意见》主要内容采取正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细化了规范的PPP项目应具备的条件以及不规范的PPP项目的具体表现形式。

其中,规范的PPP项目形成的财政支出责任,是以公众享受符合约定条件的公共服务为支付依据,是政府为公众享受公共服务提供运营补贴形成的经常性支出,应当依法依规纳入预算管理。

这一表述旨在明晰规范的PPP项目未来支出责任不属于政府隐性债务。在中央要求遏制隐性债务增长的大背景下,这将打消社会资本和地方政府对做规范PPP项目的顾虑。

PPP项目付费模式中,政府付费模式是其中之一。此次《意见》首次明确了限制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的地区新上政府付费项目,同时严禁通过将政府付费项目与无实质关联的使用者付费项目打捆,或者增加少量使用者付费内容等方式规避上述要求,该地区新上项目中使用者付费的比例应高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的10%。这一新规引发了市场热议。

上述负责人表示,从实践情况看,由于政府付费项目的全部回报均来源于政府方,一些参与方为规避投资风险,通过承诺固定回报、约定回购安排、弱化绩效约束等方式,固化政府支出责任,由政府实际兜底项目风险,将社会资本的股权投资行为变成政府还本付息的举债融资行为。而出台上述新规是考虑到政府付费是PPP项目的三种回报机制之一,通过建立按效付费机制,可以合理分配项目风险,发挥社会资本专业优势,促进公共服务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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