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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调整二手房交易个税 购房成本降低(2)

2019-03-13 09:17:48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但另一种情况是,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且税务部门征税系统中没有上次交易价格记录的,应按转让收入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即:个人所得税=转让价格×核定征收率(目前为2%)。

从表述来看,本次东莞二手房交易个税征收方式的改变并不算是新政策,不过购房者能获得更适合自身的缴税选择权。

如果所交易的房产价格涨幅较大,购房者可选择总额的2%的方式计算,如果涨幅不大,则可选择差额20%方式缴纳税费。

例如,东莞塘厦一套二手房,在2010年交易时成本(加上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等)是80万,现在是180万,那么增值幅度是100万,按差额20%计算,个税是20万元,按总额2%计算,个税是3.6万元。

美联物业研究部指出,东莞二手房交易需要缴纳20%的个税,相对深圳、广州来说,税费高,这一次税改之后,有两种税率可以选择,相对来说较为合理。

美联物业全国研究中心总监何倩茹认为,这次东莞二手房交易个税政策调整对市场是利好,预计二手市场的流通性会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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