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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院长刘晓云:建议在上海设立国际商事法庭

2019-03-13 09:13:17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晓云表示,建议在上海设立国际商事法庭。

3月1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海市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发言时,刘晓云说,上海是“一带一路”很好的结合点,也有着很好的人才储备,“有能力把这个问题担起来”。

《2018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8年,上海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重要节点城市建立经贸合作伙伴关系,货物贸易额占上海全市比重达到20.6%。“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沪投资合同金额占全市比重达10.9%。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国际商事法庭,牵头组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支持“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推动建立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效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形成便利、快捷、低成本的“一站式”争端解决中心,为“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018年6月29日上午和下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分别在深圳市和西安市揭牌,开始正式办公。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负责协调并指导两个国际商事法庭工作。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专门处理国际商事纠纷的常设审判机构,国际商事法庭的案件审理由三名或者三名以上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并实行一审终审制,作出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之所以选择深圳和西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张勇健此前回应称,深圳地区以及它辐射的粤港澳大湾区相应的涉外案件比较多,深圳也是“一带一路”海上丝绸之路重要经济支撑点。同时,西安是古丝绸之路的起点之一,从数据统计来看,从西安向中东欧辐射的经济活动日益增多,相关纠纷、相关案件也在增多。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东川在接受《中国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去年12月以来,两个国际商事法庭已经受理了涉及日本、意大利、泰国等国家当事人在内的9个案件。其中,设立在广东深圳的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受理了5个案件,纠纷类型包括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不当得利、产品责任;设立在陕西西安的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受理了4个案件,纠纷类型包括公司盈余分配、股东资格确认、损害公司利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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