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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o天津飞鸽案宣判:ofo八千万银行存款和财产被冻结

2019-02-21 17:31:56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2月20日公开消息显示, ofo与天津飞鸽的合同纠纷有了结果。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ofo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天津飞鸽支付7271.02万元货款及违约金778.95万元。法院在同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显示,已经冻结或查封扣押ofo共计8082.75万元的银行存款和相应财产。

据了解,该起诉讼是天津飞鸽和东峡大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于2018年6月20日立案。

随后天津飞鸽申请了财产保全,北京一中院于2018年7月4日,冻结了东峡大通在银行的存款或者查封、扣押,东峡大通相应价值的财产,限额为8082万元。

天津飞鸽方面称,2018年4月8日,天津飞鸽公司、东峡大通公司对应收账款进行核对,并签署《往来账项询证函》。双方确认截至2018年4月8日,东峡大通公司欠付天津飞鸽公司货款87608172.9元。此后,东峡大通公司仅支付了部分货款,经天津飞销公司统计,截至2018年5月30日,东峡大通公司尚欠天津飞鸽公司货款73037957.9元。天津飞鸽公司已就欠款情况多次与东峡大通公司沟通、催要,但东峡大通公司至今未能偿还上述欠款。故为维护天津飞鸽公司的合法权益,恳请本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判决支持天津飞鸽公司的诉讼请求。

此外,自2019年1月3日至今,共享单车品牌ofo运营主体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新增43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金额总计达2.2亿元。

自从现金流紧张的真想公之于众之后,ofo的坏消息接连不断。

2018年12月20日消息,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披露的信息,12月4日,法院对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了“限制消费令”,限制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戴威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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