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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拟放开自贸区建设工程设计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2019-02-01 16:57:17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住建部发布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拟放开建设工程设计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权限和审批方式;放宽有关建筑业企业承揽业务范围限制;进一步推进粤港澳有关领域服务贸易自由化。住建部要求各自贸试验区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相关要求,取消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外籍技术人员的比例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宁、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海南、四川、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天津、上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38号)要求,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建设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开建设工程设计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请各自贸试验区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关于废止<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令第44号),取消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外籍技术人员的比例要求,取消外商投资工程设计企业首次申请资质时对投资者工程设计业绩的要求。

二、调整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权限和审批方式

请各自贸试验区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要求,调整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权限和审批方式:

(一)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工程审批类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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