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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国垒:如何认定“科创企业”,将是科创板及注册制试点的最大难点(2)

2019-01-31 09:33:20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建议证监会取消对交易所个案审核结果的否决权,除非审核过程渎职违法。

《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中提出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基本就是个人投资者账户内不低于50万元资产、入市不短于24个月,对机构投资者则基本全放开。笔者认为,如果科创板真的在审核过程中遴选出的是一批发展阶段的科技创新企业,因其高成长性和高风险性相伴相生,投资者准入门槛重点不在于持有几十万元的证券资产量或者是机构投资者,而是科技类股票投资能力和经验。近10年来,A股投资者形式上在不断地机构化,当前沪市自然人投资者持股市值降到20%左右。但机构投资者投资理念散户化的现象也不容忽视。尤其对于高科技企业,许多形式上的机构投资者也缺乏基本面判断能力。

科创板一定程度上是把风险投资市场上的投资标的,通过特殊制度安排,使之提前证券化;如此,则可参考私募股权投资的合格投资者基本门槛,以持有不低于100万元金融资产为下限。

(高国垒 ,章和投资管理合伙人、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高级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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