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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通过会销方式销售国肽牌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并对其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万元。
(五)江苏海门县查处亚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以上课、体验产品的名义,在其经营场所内聚合中老年消费者,通过口头宣讲、唱歌、播放PPT等形式向消费者宣传、销售益健堂电位治疗仪,宣称该产品可以净化血液、治疗血脂高、血粘度高、尿酸高、糖尿病、颈椎病、肩周炎、腰腿痛、骨刺、骨质增生、风湿、类风湿、关节炎、静脉曲张、中风后遗症、心脑血管疾病,预防夜间发生心梗、脑梗等疾病。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在商业宣传中,对所售医疗器械的功能作超出适用范围的夸大宣传,对所售食品作具有治疗作用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万元。
二、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力度
(六)四川攀枝花市仁和区鑫康美容馆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的广告及对产品及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从事美容、火疗、销售权健公司产品等经营活动。当事人经营场所广告牌宣传“权健中医秘方调理 鼻炎 腰间盘 颈椎病 高血压 脑梗 痛风 风湿 前列腺 糖尿病 子宫肌瘤 宫颈糜烂 乳腺增生 失眠”等内容、LED显示屏滚动发布“本草养生堂中医秘方专业调理……前列腺、痛经、宫寒、不孕不育等症状有立竿见影的效果……”等内容。对进店咨询或进行火疗的顾客,当事人明示或暗示其“火疗”、“骨正基”鞋垫等产品能够治疗鼻炎、高血压、骨质增生等数十种疾病,且“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本报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李心萍)记者日前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获悉:截至目前,全国共有认证机构481家,累计颁发有效认证证书193.7万张,其中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64.3万张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2019年春节即将来临,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应谨防虚假宣传和盲目消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发布消费提示...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