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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提出50%幅度内减征,给予各省很大的弹性空间,我们一步到位,决定把减征额度用足。”浙江省财政厅税政处处长尹红平的这个表态为浙江省最新减税政策做出了通俗的注解。
1月24日,浙江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召开浙江省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媒体见面会,推出一大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
这一举措让浙江省成为全国首个确定地方税费减征幅度并发布政策的省份。据新华社报道,预计2019年为小微企业减征税费195亿元以上,可享受优惠的企业数量占纳税企业总数的95%以上,其中98%是民营企业,超过9成的民企都将实实在在受益。
用足50%减征额度
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除了全国统一规定的政策外,还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相关地方税种。浙江省推出的减税政策率先用足了50%的幅度。
尹红平介绍,浙江省财政厅会同省税务局提前谋划,研究提出浙江省实施方案政策建议,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决定对省小规模纳税人按50%最高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尹红平提出,这6项税种和2项附加,从以前的极小范围扩大到了现在直接按应纳税额50%的最高幅度予以减征。
根据《关于浙江省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此次减税政策共有六条,除了上述的6项税种和2项附加按最高幅度予以减征,并且已享受过优惠的还可叠加享受减税政策之外,还包括: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放宽小微企业适用标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万元、300人和5000万元;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
浙江省财政厅副厅长章启诚说,这次税收减免将使得2019年浙江财政收入减少近120亿元,政府正常支出将缩减5%。
为200多万民企持续加码
作为民营经济大省,浙江省的小微企业比重高于全国,这也让此次减税红利惠及到的企业更加广泛。
在1月10日召开的浙江省“银商合作”助推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暨2019年“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冯水华表示,浙江2018年新设小微企业36.3万户、总量205万户,分别同比增长18.25%、22.4%。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的数据显示,浙江省民营企业贡献了全省65%的GDP、74%的税收、77%的出口、87%的就业,其中95%以上是小微企业。从质量上看,2018年前11个月的研发投入方面,全省小微企业增长39.9%,比规上工业高8.3个百分点,分别比大、中型企业高9.2和15.1个百分点;从税金总额来看,小微企业增长6.5%,比规上工业高3.6个百分点,分别比大、中型企业高7.1和6.2个百分点;从利润总额来看,小微企业增长9.3%,比规上工业高0.6个百分点,比大企业高7.1个百分点。
自从“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实施以来,浙江省年均新增小微企业约30万家,每年大致能够新增150万个就业岗位、近40亿元税收和4000亿元投资。
快速的成长背后是近年来浙江省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不断加码。其中,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优惠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3万元依次提高至6万、10万、20万、30万、50万,直至100万,再到上述最新的300万元。
为了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全面享受税收优惠,浙江省国税局还试图依托监控系统全面查找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漏享户,并升级完善网上申报系统,实现身份自动判别、减免税额自动计算,从而帮助企业按照扩围后的政策进行一站式申报。
“最多跑一次”改革以及“征前减免”税费优惠管理方式、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等“放管服”改革措施,进一步优化了纳税服务水平。
2018年11月下旬,浙江省税务局还针对小微企业,出台了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园区建设、降低小微企业成本负担、鼓励入园企业提质发展和优化纳税服务水平等实施意见。
2018年10月底发布的《浙江新设小微企业活力指数报告》称,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战略和持续深化“放管服”商事制度改革背景下,2015~2017年间,全省新设小微企业生存发展态势向好,创业热情持续激发,创新活力不断迸发。新设小微企业数量快速增长,大学生创业及实际经营企业占比同比略有增长。
与此同时,各项扶持政策满意度和政府机构办事效率不断提高,开办企业便利度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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