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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 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出炉(2)

2019-01-25 09:26:37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201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率先对铅酸蓄电池等4类产品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行动方案》明确,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负责制定发布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并于2019年底前完成。

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 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出炉

《行动方案》提出,充分发挥铅酸蓄电池生产和再生铅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鼓励回收企业依托生产商的营销网络建立逆向回收体系,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进口商通过自建回收体系或与社会回收体系合作等方式,建立规范的回收利用体系。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开展生态设计,加大再生原料的使用比例;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与铅冶炼企业优势互补,支持利用现有铅矿冶炼技术和装备处理废铅蓄电池。

同时完善废铅蓄电池收集体系,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以及废铅蓄电池收集许可制度;完善转移管理要求;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针对收集、贮存、转移等环节提出豁免管理要求。对利用废铅蓄电池生产再生铅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为探索完善废铅蓄电池收集、转移管理制度,《行动方案》提出,可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对未破损的密封式免维护废铅蓄电池在收集、贮存、转移等环节有条件豁免或简化管理要求,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收集处理体系。

《行动方案》明确,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涉废铅蓄电池企业违法犯罪行为,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接收废铅蓄电池,不按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非法处置废酸液,以及非法接收“倒酸”电池、再生粗铅、铅膏铅板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将涉废铅蓄电池有关违法企业、人员信息纳入生态环境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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