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生态环境部:防止拖欠民企环保工程款,支持民企参与中央环保投资项目(2)

2019-01-22 10:09:16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意见》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实施国家环保科技重大项目和中央环保投资项目。生态环境领域各级财政专项资金要加强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等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落实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垃圾与污泥处理及再生水产品增值税返还等优惠政策。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生态环境部已多次表示,加快推动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支持民营企业污染治理和绿色产业发展。鼓励民营企业设立环保风投基金,发行绿色债券,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

《意见》还明确,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群众投诉反映强烈、违法违规频次高的企业加密监管频次,对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着力整治无相关手续、又无污染治理设施的“散乱污”企业。

特别是避免处置措施简单粗暴。严格禁止监管“一刀切”,充分保障合法合规企业权益。各级工商联和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召开座谈会,邀请民营企业交流座谈,及时听取民营企业诉求。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