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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源文化:公司赔偿原告48.8万元,赵薇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19-01-18 16:35:16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祥源文化1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17份《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法院对17名原告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赔偿款合计48.8万元。赵薇对王莉诉讼案件裁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告显示,2018年4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赵薇、黄有龙、赵政、孔德永有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原告共计17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公告称,法院判决:1、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赔偿款合计人民币488026.72元;2、赵薇对上述王莉诉讼案件裁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4、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合计人民币10038元,被告负担合计人民币9495元。

公告指出,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孔德永先生于2017年8月4日承诺如因个人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导致上市公司需承担任何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均由孔德永先生无条件向上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承诺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此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造成重大影响。

责编:李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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