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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隆新能源证实原董事长魏银仓前往美国,原总经理被限制出境(2)

2019-01-10 09:27:42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三、追诉大股东相关案件进度的说明

公司通过法律手段对大股东魏银仓及孙国华等人追诉其涉嫌侵占公司利益的相关刑事案件已于2018年11月8日正式立案,四起民事案件正等待排期开庭,涉及侵占公司利益总额超过12亿元,案件进展如下:

1、刑事:冒领公司补偿款1.5亿元,涉嫌犯罪

2016年,大股东魏银仓及孙国华等在公司及其他股东不知道的情况下,用珠海市银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广通汽车原股东等方面签订补偿协议,骗取原属于公司的补偿款1.5亿元。其中包括1亿元政府财政资金以及0.5亿元某公司支付的竞业禁止资质补偿款,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大股东魏银仓及孙国华等涉嫌犯罪。

2、刑事:采购设备虚增价款2.6亿元,涉嫌职务侵占罪

2014年9月,公司以4.99亿元的价格,向深圳格银电池设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格银”)采购一批设备。经公司核实,“格银”没有生产线,实际以2.24亿元的价格,采购其它厂家的设备转卖给公司。

“格银”当时的唯一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谭伟平,是大股东魏银仓妻妹。魏银仓、孙国华及刘金良(原河北银隆法定代表人、魏银仓亲弟)等涉嫌职务侵占罪,该事项已经由珠海市经侦支队正式立案。

3、刑事:虚构1.7亿元工程款的建设合同,涉嫌职务侵占罪

2014年1-4月,公司与河南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多份土方工程合同,并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合计约1.7亿元。经公司核实,该工程没有实际施工。

公司掌握的证据显示,该建筑公司将所得资金支付给大股东魏银仓、孙国华及刘金良等,魏银仓、孙国华及刘金良等涉嫌职务侵占罪。

4、民事:同一专利重复转让,公司损失9500万元及利息

2015年,大股东将已在2012年以前按照1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的五项专利,以9500万元的价格再次出售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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