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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节跳动公司被文化执法部门八连罚,一半罚单因盗播或盗版(2)

2019-01-04 09:22:12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1℃记者查看这8个罚单的具体内容发现,其中最高罚款额为9.9万元。除因盗播、盗版的4张罚单,其余4个罚单中,所涉及的违法行为包括传播的视听节目含禁止内容;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出版、传播含有《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所述禁止内容的网络出版物。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网络出版物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除了被文化行政执法部门8次处罚外,11月19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对字节跳动也作出过行政处罚,因字节跳动发布“同仁堂葛根山药胶囊”保健食品、“同仁堂安欣胶囊”保健食品、“芪冬养血胶囊”非处方药的违法广告行为,总计罚款30万元。这一行政处罚所针对的是2018年3月末字节跳动被媒体曝光存在广告“二跳”的违法行为。所谓“二跳”是指用户进入字节跳动软件,点击其中的广告页面链接,会跳转到其他商城店铺或官网。用户仍然会以为在字节跳动软件内,但实际上已经与字节跳动软件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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