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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系统出台挂牌公司股份回购措施

2018-12-29 09:13:36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全国股转系统12月28日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根据文件,挂牌公司如拟回购需挂牌满12个月,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办法要求,挂牌公司应当合理安排回购规模和回购资金,并在回购股份方案中明确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下限不得低于上限的50%。挂牌公司每个转让日回购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拟回购总数量上限的10%,但每个转让日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10万股的除外。

办法称,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的价格上限原则上不应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60个转让日平均收盘价的200%;确有必要超过这一上限的,挂牌公司应当在回购股份方案中充分说明定价合理性。

责编:李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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