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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市场一周年:碳交易条例将出台,首批纳入企业将公布

2018-12-20 17:40:30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全国碳市场启动一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将出台,首批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或将公布。

环境部气候司履约处副处长王铁20日在“保障融合创新,促进碳市场健康发展”媒体研讨会上发布上述信息。

我国从2011年开始陆续展开了碳排放权交易的试点。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了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深圳、湖北省、广东省共两省五市开展碳排放权的交易试点。这些交易试点为启动全国碳市场探索了相关的制度设计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截至2017年9月,各试点累计配额成交量1.97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累计成交额45亿人民币(6.8亿美元)。

2017年12月19日,覆盖全国的统一碳市场正式启动,统一的碳市场从部分数据基础较好的行业即电力行业先行启动。

对于碳市场建设下一步的工作考虑,王铁说,将加快建立完善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加快推动出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轮机构改革的实际,对已经出台但不宜继续使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对碳排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尽早将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纳入全国碳市场。

此外,还要对碳排放数据报送系统进行优化完善,对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的建设方案抓紧进行优化评估,推进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的建设,研究提出组建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管理机构的相关方案。强化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和配额管理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各地方全面完成2016、2017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历史碳排放数据的核算、报送与核查工作,组织开展发电行业配额试算工作,梳理确定首批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在完成制度制定、技术准备、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后,还将组织相关的运行测试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的各个环节进行检验,力争早日实现上线交易。

与此同时,王铁提醒,要进一步防止过度投机化和过度金融化,切实防范金融等方面的风险,充分发挥碳市场对控制污染气体排放,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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