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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度重视棚改信访工作
棚改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棚改居民利益一致,极易因共同利益形成群体。我市这一利益群体已达到150多万人,如果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处理不当,处理不及时,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的风险很大。各县区在棚改推进工作中,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消除群众疑虑。要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初信初访办理力度,切实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要夯实责任,建立健全棚改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维护好社会稳定。
四、规范项目操作管理
严格按照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审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的通知》(菏建办〔2018〕23号)要求,切实规范项目操作管理。严把棚改范围和标准,重点改造老城区脏乱差的棚户区,严格项目认定,规范报批程序。严格依法征收,确保主体、程序合法,公平公正,补偿安置按时到位。切实做好安置工作,优先办理安置房项目手续,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高度重视各级反馈的棚改审计问题,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要深入分析原因,举一反三,从源头和长效机制上采取措施,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对审计问题不能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提请市政府问责。
五、强化督导考核
市、县(区)棚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坚持集中联合办公,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坚持“日调度、周通报、月排名、季考核”调度机制不变。对2019年棚改征收进度不再进行排名通报,重点调度考核历年棚改项目安置房建设。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棚户区改造指标记分向安置房建设倾斜。在2019年,2015年之前的棚改项目要全部交付使用,2016年的棚改项目要达到基本建成以上,2017年的棚改项目要达到主体封顶以上,2018年的棚改项目要达到主体施工以上,2019年的棚改项目要全部开工建设。
12月18日,山东省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菏建〔2018〕7号),通知第六条明确规定:取消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
原标题:新房二手房价格倒挂压力缓解 政策效果逐步显现 本报记者 苏诗钰 见习记者 刘伟杰 近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2018年11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