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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银行连收7张罚单:自有资金借通道股权投资、非标业务“中招”(2)

2018-12-17 09:49:20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就银行以自有资金向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问题,《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外,对于非标准化债权的问题,早在2013年3月,原银监会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曾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融资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

今年压缩非标

事实上,2017年以来,监管机构持续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力度,去年上半年,银监会相继出台“45号文”、“46号文”和“53号文”,银行的同业业务、投资业务、理财业务成为检查重点;此后,原“一行三会”联合出台《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严禁“资金池”、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约束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业务,这些监管政策的实施对银行同业、投资、理财等业务的运营模式形成较大影响。

2018年,强监管格局继续强化,处罚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处罚过程中体现出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

贵阳银行表内非标投资一直较多,今年二季度末,贵阳银行应收款项类投资占总资产的比例达24.41%,在上市城商行中居前。

但从今年三季度开始,贵阳银行开始调整资产结构,三季度末贷款同比增速高达36.17%,较二季度末提高8.76个百分点,贷款占比提升3.24个百分点,而应收款项类投资占比下降了4.06个百分点。

华泰金融认为,贷款增而应收款项类投资降虽然短期内压制了息差,但符合回归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本源的导向,有利于银行的长期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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