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终于让苹果吃到了“苦头”。
日前,高通公司对外发布声明称,针对苹果公司四家中国子公司,其向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两个诉中临时禁令,得到法院支持。
根据上述禁令,苹果公司应立即停止针对高通两项涉案专利的侵权行为,包括禁止在中国进口、销售和许诺销售未经授权的产品,相关产品型号包括iPhone 6S、iPhone 6S Plus、iPhone 7、iPhone 7 Plus、iPhone 8、iPhone 8 Plus和iPhone X等在内共计七款苹果手机。
而对于上述临时禁令,苹果公司则声明称,当前销售的iPhone手机都预装iOS12系统,该版本系统并不侵犯本案所涉及的两项专利技术,中国消费者仍可购买所有型号的iPhone产品。

很多人对“临时禁令何时生效以及在多大地区范围内生效”心有疑虑,此外,对于苹果公司声称预装IOS12系统版本不受禁售令影响感到不解。
那么,在国内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背景下,又该如何看待上述临时禁令呢?
纠纷不断:苹果诉高通垄断,高通诉苹果欠费侵权
众所周知,苹果公司与高通公司因专利纷争引发的冲突,最早可追溯到2017年初。
2017年1月20日,苹果公司在美国加州南区联邦地方法院起诉高通,指控高通公司垄断无线设备芯片市场,并控告高通以不公平的专利授权行为让该公司损失10亿美元。
随后,苹果公司又先后在中国、英国等多地对高通提起诉讼。所涉内容多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专利许可相关。
2017年4月11日,高通开始采取反击策略,先是在美国反诉苹果公司,随后,因苹果公司代工厂停止缴纳专利许可费,又将富士康、仁宝等四家为苹果公司制造其在全球销售的iPhone和iPad的代工厂诉至美国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