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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输出地“吃亏”将改变 ,中央发文要求健全利益补偿机制

2018-11-30 09:17:06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据新华社11月29日消息,为全面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各项任务,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向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迈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健全资源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利益补偿机制”。

围绕煤炭、石油、天然气、水能、风能、太阳能以及其他矿产等重要资源,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调控相结合,加快完善有利于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确保资源价格能够涵盖开采成本以及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等成本。

“这(《意见》)对于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意义非常重大。”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分析称,通过市场导向和政府调控的双管齐下,能够更好地协调资源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利益。

林伯强解释说,资源的价格是由市场来定的,但在市场资源输出地与输入地在价格上没法谈拢的时候,就需要中央政府通过相关的机制来进行协调。

国内某电力企业的一位内部人士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以用水能为例子,分析称,过去几年来,资源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就不存诸多利益不均的矛盾。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总的来说,随着能源供应过剩,资源输出地的谈判筹码就少了很多。”

看到《意见》公布后,这位人士向记者表示,上述矛盾有望得到缓解,以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

《意见》同时指出,鼓励资源输入地通过共建园区、产业合作、飞地经济等形式支持输出地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加快建立支持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长效机制。

作为资源输出地的云南与资源输入地广东就双方借力优势资源,推动产业合作。比如,借助广东东莞和中山两市的人才、资金、技术、管理等优势,云南昭通在现有昭阳工业园区内,采取“园中园”的方式建设滇粤产业园,规划用地12平方公里,并及时整理厂房供先期入驻的企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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