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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晚间,证监会对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信评估”)及3位责任人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书显示,因出具的保千里重组评估报告存在误导性陈述,证监会决定责令银信评估改正,没收评估业务收入10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梅惠民、李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龚沈璐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经查明,2014年5月20日,银信评估与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5月5日更名为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保千里”)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受托对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千里电子”)截至2014年3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收取评估费100万元。
资产评估时,保千里电子向银信评估提供了两类虚假的意向性协议:一是提供了4份虚假协议,该4份协议均由保千里自行制作,均系虚假;二是提供含有虚假附件的5份协议,这5份协议均为意向性协议,并未对合作产品的具体型号、功能、预测供货数量、时间等进行具体约定。而保千里制作含有上述内容的协议附件,协议对方并不知悉。导致了保千里电子的估值虚增。
2014年10月10日,银信评估出具了《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梅惠民作为首席评估师在《评估报告》签字,李琦和龚沈璐作为注册评估师在《评估报告》签字。
根据当时并购草案披露,截至评估基准日,保千里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2.57亿元,评估值为28.83亿元,评估值较账面价值增值26.26亿元,评估增值率高达1021.09%。
证监会表示,经查明,银信评估未对作为未来销售预测的意向性协议适当关注并实施有效的评估程序,导致评估值高估,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同时,评估底稿中缺失部分合同评估资料及评估记录。
证监会称,银信评估对保千里电子全部股权项目进行资产评估时,未勤勉尽责,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出具的《评估报告》存在误导性陈述。首席评估师梅惠民、注册资产评估师李琦、龚沈璐在《评估报告》上签字,是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10月25日,证监会对第七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简称“并购重组委”)委员候选人进行公示。新一届候选人来自12类机构,共计45人,证监系统占到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