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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教育部发布会:民办幼儿园禁单独或打包上市,遏制过度逐利

2018-11-28 18:10:03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11月28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在新闻发布会表示,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大力发展公办园,逐步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到2020年全国原则上达到50%,同时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的服务,规范营利性民办园的发展,使办园结构和资源供给既要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强烈愿望,又要满足一些家长多样化的选择性需求。

吕玉刚表示,学前教育是重要的公益事业,不能把它作为逐利的一个市场,不能允许有过度的逐利的行为的存在。同时规定“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者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者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等规定,做出了这样的规定,填补了制度的空白,堵住监管的漏洞,促进学前教育回归教育本位,回归育人本位。

据吕玉刚透露,《学前教育法》已经列入了全国人大的立法进程,目前教育部正在研究起草文本,建立督导问责机制等。

到2020年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原则上达到50%

教育部在山东举行新闻发布会,据吕玉刚介绍,《若干意见》第一部分明确了2020年的发展目标和2035年中长期目标,提出到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

第二部分主要是对优化布局结构提出的一些要求。强调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大力发展公办园,逐步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到2020年全国原则上达到50%,同时,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规范营利性民办园发展,使办园结构和资源供给既满足人民群众对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强烈愿望,又满足一些家长多样化的选择性需求。实际上,将来在我们的办园体系当中,有公办园,有普惠性的民办园,这是主体,绝大多数,同时还有一部分营利性的民办园,满足家长选择性的需求。

严把幼儿园教师入口关 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吕玉刚表示,《若干意见》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出要求。主要有三方面的举措:一是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要求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

二是健全待遇保障机制。认真解决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待遇问题,明确提出统筹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公办园所聘用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将公办园中保育员、安保、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地方可试点实施乡村公办园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民办园要参照当地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是提高教师素质。严把幼儿园教师准入关,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健全幼儿园教师培养体系,办好幼儿师范院校,扩大有质量教师供给。制订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进一步提高教师科学保教素质和能力。

学前教育尚未具备纳入义务教育的条件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表示,关于学前教育进入义务教育的问题,这个问题比较复杂。

首先,从国家的《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来讲,目前只规定了我们学校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必须坚持这个法律的规定。

其次,从国家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现在学前教育进入义务教育还不具备这样的现实条件。

吕玉刚指出,义务教育虽然有了很大的保障、很大的提高,但是这种基础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尤其是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基础还是相当薄弱的。解决义务教育的问题仍然在路上,还需要进一步巩固、提高,所以九年义务教育仍然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民办幼儿园禁单独或打包上市,坚决遏制过度逐利

《若干意见》针对部分民办园过度逐利行为要进行坚决遏制。对规范发展民办园主要是在办园方向上、办园行为上进行规范,因为我们的学前教育是重要的公益事业,不能把它作为逐利的一个市场,不能允许有过度的逐利的行为的存在。

吕玉刚介绍,所以这次《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了“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资本、协议控制等方式来控制国有资产或者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和非营利性的幼儿园”,同时规定“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者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者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等规定,做出了这样的规定,填补了制度的空白,堵住监管的漏洞,促进学前教育回归教育本位,回归育人本位。

《学前教育法》已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进程

吕玉刚还表示,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学前教育法,推进学前教育走上依法办园、依法治教的轨道。密切跟踪各地《若干意见》落实进展情况,目前,《学前教育法》已经列入了全国人大的立法进程,教育部正在研究起草文本,建立督导问责机制等。

下一步将对相关的企业和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姜瑾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从学前教育公益性的根本属性出发,办幼儿园就不是办企业,办幼儿园如果在资本的逐利性和学前教育公益性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首先应该坚守的是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应该把儿童的生命和健康,把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放在首位,对于近些年在民办学前教育领域出现的一些过度逐利的行为和乱象提出一定的限制性的规定和要求。

事实上,政府对于社会资金举办民办幼儿园,积极鼓励大力支持的这样一个政策是没有改变的。同时,随着各级政府对于普惠性民办园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可能有更多的民办园愿意接受政府的扶持来提供普惠性服务,所以从长久的角度来看,整个政策不会影响社会资金兴办学前教育的积极性,而且还会更有利于民办园的规范发展、良性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关于下一步过度逐利行为治理的工作,目前我们和相关的部门正在积极地沟通,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们正在研究具体的对策。下一步我们将共同对相关的企业和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针对不同的情况按照《意见》的要求分类提出一些治理的要求。具体的一些政策还在研究制定的过程中。

责编: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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