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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发展,税收变得日益复杂,我们需要对税务机构等进行改革。我认为中国的国税局和地税局合并很有必要。这项改革可以提高效率,也能确保税法执行的统一,希望这项改革能够顺利推行下去。”
11月13日,在杭州举行的第48届亚洲税收管理与研究组织(SGATAR)年会(下称年会)间隙,澳大利亚税务局局长克里斯·乔丹在接受包括第一财经在内的媒体采访时表示。
在这场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16个成员的税务局长齐聚的年会上,分设了20多年的中国国税局和地税局合并备受关注。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年会开幕式上介绍中国深化税收改革时,首先提及的也正是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情况。
他介绍,今年3月中国政府着眼税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了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的重大决策部署,主要内容包括合并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管等。
“这项改革涵盖省市县乡四级税务机关、几万个税务机构、一百多万税务人员和十多亿纳税人缴费人,力度规模之大、涉及范围之广、触及利益之深前所未有。在中国政府坚强领导下,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建立了强有力的组织推进机制,目前省市县乡四级新税务机构、职责和人员全部到位,改革平稳顺利推进。”王军说。
参会的马来西亚代表团团长表示,这是一项很好的举措,中国税务机构改革以后,机构更加精简,更便于双方开展沟通合作交流。
“这项改革很全面,涉及到多个方面,也很复杂,成效很大。在这次会议期间,我们了解到多个成员在税收方面都有各种类型的改革,我觉得中国的税务机构改革是符合世界潮流的,具有积极意义,我们希望中国的改革取得成功。”印度尼西亚税务总署署长罗伯特·帕克帕罕说。
中国澳门代表团团长说,内地税务机构改革对澳门企业的帮助很大,因为只涉及到一个对口的税务部门,不需要不同的税种到不同地方交流,对我们也更为简单便利。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分设国税和地税,国税负责征收中央税收收入,地税则负责征收地方税收收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地税分设渐渐弊大于利。随着地方主体税种营业税被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的增值税之后,增值税成为第一大主体税种,共享税成为税收主体,这也为国地税合并奠定基础。
在此背景下,今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称,为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6月15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合并且统一挂牌。7月5日,全国各市级国税局、地税局合并,535个市级新税务局集中统一挂牌并对外履行职责。7月20日,全国6000多个县级国税局、地税局完成合并。10月底省市县乡级新税务机构“三定”((即确定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规定全面落实到位。
财税专家认为,此次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增强了纳税人的获得感,解决了以前纳税人办税“两头跑”、税收执法“两头查”等一系列问题。这次改革精简了机构数量,规范了机构设置,优化了机构职责,有利于提升税收征管服务质效,也符合国际潮流,初步构建了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税务部门服务国家治理的效能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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