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武汉光谷大手笔推“上市十条”:民企上市最高奖励超1000万元(3)

2018-11-07 13:14:11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第三条 鼓励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股份制改造是企业上市前期成本的大头,对企业上市的积极性影响较大。对此,我们将给予“金种子”企业在股改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股票发行溢价除外)转增股本额的5%给予奖励,这将有力降低企业股改的成本、提升企业股改的积极性。

第四条 鼓励企业并购重组。鼓励“金种子”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对其并购重组产生的法律、财务、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费给予50%补贴,累计补贴金额最高200万元。

第五条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金种子”企业贷款按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利息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可支撑每家企业贷款5000万元。对“金种子”企业股权融资按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可支撑每家企业股权融资1亿元。

第六条 完善上市“绿色通道”。对“金种子”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碰到的困难,我们将及时给予政策指导,积极帮助企业规范整改,通过“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等方式研究灵活的解决办法,依法依规前提下妥善解决企业上市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高新区各部门涉及上市“金种子”企业审批事项或出具相关证明的,采取“直通式”、“一站式”方法加快办理速度,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或明确办理意见。对积极解决企业上市历史遗留问题和困难的部门及相关负责人给予尽职免责。此条主要目的是积极为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消除企业上市后顾之忧。

第七条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上市“金种子”企业产品广告费给予20%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此条主要目的是助力“金种子”企业业绩快速增长。

第八条 鼓励引进和培育专业人才。企业上市离不开人才支撑,尤其是董秘、财务总监的作用至关重要。我们鼓励上市“金种子”企业招聘高水平财务总监、董秘人员,对其招聘具备上市公司工作经验的财务总监、董秘人员所发生的猎头费用给予50%补贴,单次最高10万元。

第九条 加强政策协同。给予上市金种子企业全方位支持,同等条件下,用地用房、产业政策、人才政策、金融政策等各项政策优先向上市“金种子”企业倾斜,重点工程、示范项目优先面向上市“金种子”企业采购,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上市“金种子”企业申报国家和省市项目资金,优先推荐“金种子”企业参与评先评优。

第十条 加强综合服务。从培育辅导、资源对接、融资等各方面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促进上市后备企业加快发展。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