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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新政之后,对5月31日到6月30日这一个月期间的补贴政策有了明确说法。
10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下称《通知》),对5月31日印发的《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531”新政)实施中的有关事项做了进一步说明。
《通知》明确,今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备案、开工建设,且在今年6月30日(含)之前并网投运的合法合规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标杆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对于已开工未并网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考虑到户用光伏从申请并网到实际并网一般需2-3周,明确给予户用光伏一个月的缓冲期,最大程度将《通知》发布前已开工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范围之内。
对于地面普通光伏电站项目,《通知》规定,已经纳入2017年及以前建设规模范围(含不限规模的省级区域)、且在今年6月30日(含)前投运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执行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属竞争配置的项目,执行竞争配置时确定的上网电价。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王英歌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政策相当于对“531政策”的补充和确认,给之前的一些历史性的问题给予了相对明晰的解答。“531政策”里面有一些不明晰的点,包括根据户用并网时间、补贴情况、之前已申请的后面做一些延迟的问题,都做了较好的解答。
今年5月31日公布的《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被业内称为“531新政”,该政策进一步降低了纳入新建设规摸范围的光伏发电项目标杆电价和补贴标准。
其中,普通光伏电站标电价统一降低5分,一类至三类资源区分别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和0.7元;"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也降低5分,具体为每千瓦时0.32元;符合国家政策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标杆电价保持不变。
题:推动光伏产业从规模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主管部门就光伏产业政策调整答记者问 “去年以来,分布式光伏发电呈高速发展态势,存在不少风险,需要通过价格杠杆发挥调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