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证监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近1年内累计交易不超5亿元”可适用“小额快速”审核

2018-10-09 09:10:49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证监会10月8日发布关于并购重组“小额快速”审核适用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适用“小额快速”审核,证监会受理后直接交并购重组委审议。

(一)最近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5亿元;

(二)最近12个月内累计发行的股份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且最近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0亿元。

“累计交易金额”是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累计发行的股份”是指用于购买资产而发行的股份。未适用“小额快速”审核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无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小额快速”审核:

(一)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或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

(二)按照“分道制”分类结果属于审慎审核类别的。

适用“小额快速”审核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以上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责编:李志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