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财政部:对社保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 免征印花税

2018-09-27 17:06:27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自9月10日起执行。

《通知》称,对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在运用社保基金投资过程中,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社保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权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基金收益,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对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免征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应缴纳的印花税。

在通知发布前发生的社保基金有关投资业务,已缴纳的相关税款,不再退还。

财政部:对社保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 免征印花税

责编:李燕华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