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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产业类历史违建“转正”迎来变革。
在此前征求意见后,深圳市规土委9月17日正式发布《深圳市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自10月10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符合特定条件的历史违建,可直接申请为商品性质房地产。不符合特定条件的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则可按照申请办理为商品性质时市场评估地价的50%补缴地价;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按照申请办理为商品性质时的市场评估地价补缴地价。
历史违建是指哪些建筑?该办法规定,产业类历史违建,包括生产经营性和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是指厂房、仓库等实际用于工业生产或者货物储藏等用途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设施。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是指实际用于商业批发与零售、商业性办公、服务(含餐饮、娱乐)、旅馆、商业性文教体卫等营利性用途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设施。
公配类历史违建,是指实际用于非商业性文教体卫、行政办公及社区服务等非营利性用途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设施。
那么,哪些符合特定条件的历史违建,可直接申请为商品性质房地产呢?
该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符合下述条件的历史违建,可以直接申请为商品性质房地产,也可以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理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后,按照深圳市有关规定申请转为商品性质。
一是,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所建产业类历史违建,位于原农村非农建设用地红线内或者以非农建设用地、征地返还用地指标扣减处理的,按照申请办理为商品性质时的市政府有关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的有关规定补缴地价;
二是,上述情形之外的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按照申请办理为商品性质时市场评估地价的50%补缴地价;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按照申请办理为商品性质时的市场评估地价补缴地价。
责编:汪时锋 此内容为第一财经原创。未经第一财经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第一财经将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如需获得授权请联系第一财经版权部:021-22002972或021-22002335;banquan@yicai.com。7月31日,深圳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市规划国土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公安局、民政局、住房建设局、金融办、深圳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