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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子公司接窗口指导“暂停备案”?业内人士称“没听说”

2018-09-05 09:05:26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9月4日,有消息称“部分基金子公司接到基金业协会的电话通知,暂停所有自管产品的备案。原因是组合投资的认定问题”,不过具体细则和通知没有下发。”

北京某基金子公司人士则透露,6月份便已经暂停了非标债权融资类产品的备案。“我了解到之前已经暂停了一部分产品的备案,主要是涉及到非标项目和一对多产品。” 某券商系基金子公司项目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不过,9月4日下午,北京一位基金子公司总经理也向记者表示,其所任职的公司没有收到暂停备案的相关通知。

暂停备案?

消息指出,暂停备案的原因是因为“组合投资的认定问题”。

“坦率说,按照‘双20%’的这个要求落实起来很难。因为你必须要找到5家以上,但各家机构的诉求不一样,你要把5家攒到一起,的确很难。”北京一位基金子公司人士表示。

今年7月20日,银保监会的理财新规细则发布后不久,证监会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统称“私募资管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所谓“组合投资双20%规定”,是指根据新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集合资管计划投资应当采用资产组合的方式,并受“双20%”的比例限制。即,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同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全部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资产的20%。

“双20%的要求对非标的杀伤力是非常大的,基本是限制了非标这块业务。”上述基金子公司总经理表示。

不过,多位受访基金子公司人士称,并没有听到相关暂停备案的说法;另有说法指出,此次暂停备案“只是部分公司接到的窗口指导”。

上述北京基金子公司人士则表示,据其了解,在6月份便已经暂停了非标债权融资类产品的备案,但对于今日的传言“没有听说”。

同时私募资管新规也要求,同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全部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全部资产管理计划净资产的35%;投资于同一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资金,合计不得超过300亿元。

业内人士进一步指出,倘若未来正式出台的规定按照35%实施,也会对非标业务造成很大影响。

星石投资首席执行官杨玲认为,私募资管新规的适用范围都是对所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私募资管业务,在募资、投资等多个关键环节设定了统一的规范和标准,是资管新规的有力衔接。

“由于非标资产的估值定价难度较大,高频度披露净值有难度,允许其每季度披露一次,不再“一刀切”的做法体现了监管的灵活性。”杨玲也说。

基金子公司规模跌破6万亿

第一财经了解到,基金子公司主要是主动管理、非标通道业务和股票质押业务三大业务构成,其中非标占很大比例,也就是说,按照新规,意味着对非标通道业务是非常重的打击。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8年7月底,证券公司资管业务、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专户业务、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管理资产规模合计25.34万亿元(不含社保基金、企业年金),较6月底减少4384亿元,减幅1.7%。其中,基金子公司专户业务管理资产规模5.97万亿元。

进一步来看, 5家基金子公司规模在3000亿-5000亿之间; 23家基金子公司规模在100亿-1000亿元之间;14家基金子公司规模不超百亿。

基金业协会日前公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管产品备案月报》也显示, 7月1日-7月31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共备案523只产品,设立规模604.06亿元,较6月份减少314亿元,下降34.2%。其中基金子公司备案117只,设立规模143.38亿元,占比23.74%。

8月27日,基金业协会发布二季度资产证券化业务备案情况,首次公布了资产支持证券认购资金来源。从增量认购资金来看,除了传统的银行自营及理财外,券商资管、保险、公募基金及专户逐渐成为较活跃的投资者。

“现在能做的比较少,能做的一个就是ABS,这也是为数不多的能走的一个选择,毕竟监管是鼓励做ABS的。”前述券商系基金子公司人士透露。

不过,他也表示,眼下基金子公司很多还是在做ABS通道。“但基本没有费用,也就是说有规模但没有收益。因为ABS的报价太低,很多不挣钱,做的不好的话甚至还要倒贴。还有一些通道还在做,但是很少。”

“其实我觉得资管新规出来后,限制来限制去,基金子公司基本不能做业务。现在说转型,但也没有一个很好的方向。与传统的机构相比,业务没有先发优势,很多子公司也基本是做存量业务。”该券商系基金子公司人士进一步表示。

第一财经也了解到,年初以来因新增通道业务规模严格受限,信托行业通道业务费率普遍提升,从去年千分之一到千分之1.5的水平,提升至千分之四至千分之五,并且同样受益资金荒,主动管理类信托下手续费率扩大。

8月17日,银保监会下发“37号文”,主要内容一是提出要对信托通道业务“区别对待”,但未提及“善意、恶意”划分,支持信托公司开展符合监管要求、资金投向实体经济的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

(记者邮箱 guoluqing@yicai.com)

编辑:黄向东 此内容为第一财经原创。未经第一财经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第一财经将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如需获得授权请联系第一财经版权部:021-22002972或021-22002335;banquan@yic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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