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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此类不法行为的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教授”、“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通证经济”、“众筹”、“共识经济”等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三、此类行为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以先进技术为标榜、以发币揽财为目的、以交易炒作升值为利诱,实质是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
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提示各互联网金融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共同主动抵制和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ICO”及其变种名义进行非法集资行为和活动。同时,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
2018年8月30日
4月11日,淘宝网发布《关于虚拟货币类商品规则解读变更公示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虚拟类商品禁售范围,增加管控基于区块链技术生成的数字化产品的衍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