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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片酬引发的税务严查,余波不断。多家影视公司对第一财经记者吐槽称,如果征税模式变化的话,连网络电影都做不起了。
不过第一财经记者从三家影业公司了解到,目前暂时未接到传闻中的征税模式改变的通知,也未接到所在产业园区财务人员的电话通知。
“影视公司,除了自己公司发工资的跟组员工,比如财务、行政等99%的人员都是算时间拿片酬、稿酬、劳务报酬的,假如有1亿元投资拍片,(按照新的征税模式)交完税,真的剩不了几毛钱了。”近日,一家知名的影视公司品牌总监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
影视公司吐槽多
“如若按照传闻中所说,从原来的核定征收改为查证征收,税率从原本最低6.7%左右飙升到42%,对明星影响并不大,因为很多明星会要求制作公司按照税后金额全额支付。这样税负负担是出品方或者投资方承担。”影视产业资深制片人王璐表示。
明星的收入来源一般有五类,一是影视片酬;二是综艺劳务;三是广告代言;四是活动走穴;五是投资。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明星的工资薪金与普通人缴纳税款相同,也就是按照3%-45%的个人所得税课征;影视片酬为适用于20%-40%的劳务报酬课征;工作室收入按5%-35%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课征。
“按照税法核算,明星以个人身份征收的所得税税负是最高的。因此,成立工作室可以按照工商户缴纳税收,相对而言是较低的企业赋税,这也是近些年流行的一种风潮。”王璐表示。
比如,许多明星在霍尔果斯注册,原因之一就是可以所谓“合理避税”,因为在霍尔果斯注册公司前五年可获免除五年企业所得税,税率是6.78%(6%增值税+0.78%附加增值税)。
上述品牌总监认为,如果查证征收税收,网络电影都做不起了。“500万的投资,按照交税档次,至少150万的税,导演费、编剧费用5万总要给的吧,剩下的钱能制作出什么样的电影呢?制片公司的老板们好不容易拉来投资,最终还剩下几个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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