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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出席股东大会,对于董事和监事来说不是一个可选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六十六条规定,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规则》和《指引》中的两个‘应当’,体现了董事、监事参加股东大会的强制性”,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强调。
董监高与股东的如数出席、议案的审议和投票,是一场股东大会的重要组成。而出席缺席现象严重之外,投服中心还发现,部分股东大会存在不宣读议案,董事会、监事会不汇报工作,议案中出现重大错误等问题,直接影响股东的投票判断。在浙江某制造业公司的股东大会上,监事代表在股东大会上宣读监事会报告时,审计机构和审计意见全部搞错,一份原本为“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在会场上变成了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标准审计报告。
在100场股东大会中,独立董事述职更是乱象频出。有10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未进行现场述职,35家公司的独立董事没有进行分别述职。更多情况下,独董述职报告内容,有公司4名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甚至一字不差。
“在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体系中,独立董事代表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层面不仅要对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还要从决议、决策的合理性进行监督。因此,独立董事履职尽责对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至关重要。”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称。
参加股东大会时到底要关注什么?
就百场股东大会现场情况和所发现的问题,投服中心已向证监会派出机构通报。但这并不是这项专项活动的根本目的。唤醒股东权利意识,督促上市公司重视股东大会,使股东大会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才是提高A股上市公司治理的核心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