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法案修订,财政承受能力10%红线是否有调整备受关注。卓识表示,“10%的红线,是在参考借鉴国际通行标准(6%-7%)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城镇化发展实际需要、经过反复论证最终确定的‘上限’,依照总量控制原则,从全国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全方位通盘进行考虑的,所以10%红线不太可能有变化。”
针对很多地方借基金预算,规避10%红线的现象,一家PPP咨询公司负责人说,“土地是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最重要的资源,利用基金预算进行操作则是地方比较熟练的操作模式。甚至有些PPP项目在一般公共预算里一分钱都没有,全部都在政府性基金预算里,政府以土地等形式进行补贴,规避了10%财政承受能力红线限制。”
基金预算不稳定,周期与PPP回报也不匹配,相比一般预算,评估和管理都将更加困难。并且考虑投资人要求的风险溢价,基金预算支出成本将会更高,这无形中加大了政府财政支出责任。因此,如何合理、规范地使用政府基金预算会成为21号文的修订重点之一。
鄢晓发指出,对于如何规范政府基金预算在PPP项目中的应用,目前有两个方向,一是把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统一纳入财政支出能力评估范围并统一管理,这相当于扩大了财政支出的分母基数,会涉及10%比例如何平衡的问题;二是两者分开评估和管理,需要设定以基金预算形式参与PPP的规范问题。不管哪种形式,一些以不合理运用基金预算为手段,变相突破10%红线的行为都将在修订版文件中得到规范。
除了继续打好防风险攻坚战,还应该加强对PPP项目入库的管理和规范。卓识建议,参照行政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项目信息公开,健全信息反馈渠道,进一步加强市场对项目推进和PPP行业发展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