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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
(5)退市整理期结束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3、公司被启动强制退市机制后,公司股东是否还有交易机会?
答:股东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阶段和终止上市阶段还有两段交易机会:
(1)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8条,公司应当于知悉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移送公安机关决定时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并在收到前述决定文件后对外公告,公司股票将于公告次一交易日继续停牌一天。本所自公司股票复牌后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因此,金亚科技股票自2018年6月27日复牌,交易30个交易日。
(2)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4.23条的规定,公司因出现本规则13.4.1条规定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且未提出复核申请的,自本所作出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出现本规则13.4.1条规定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公司提出复核申请且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的,自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该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因此,进入退市整理期后,金亚科技股票交易30个交易日。
4、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是否能重新上市?
答:为规范终止上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所于2015年1月30日发布了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重新上市办法》)。《重新上市办法》针对创业板作出了差异化制度安排。《重新上市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所创业板不接受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