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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晚间,证监会公告称,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证监会专门与公安机关进行了会商,决定将金亚科技(300028)及相关人员涉嫌欺诈发行等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金亚科技称,目前公司因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 13.1.1 条规定而存在暂停上市风险,自6月26日起,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证监会的公告,日前,证监会依法对金亚科技2014年度报告虚假陈述给予60万元顶格罚款,对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旭辉合计给予90万元顶格罚款,对多名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案件查办过程中,根据有关线索,我会同时对金亚科技涉嫌欺诈发行等违法犯罪问题进行了全面查处。
证监会调查发现,金亚科技为了达到发行上市条件,通过虚构客户、虚构业务、伪造合同、虚构回款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骗取首次公开发行(IPO)核准。其中2008年、2009年1月至6月虚增利润金额分别达到3736万元、2287万元,分别占当期公开披露利润的85%、109%。上述行为涉嫌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调查还发现,金亚科技和相关人员还存在伪造金融票证、挪用资金以及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犯罪嫌疑。
据此,证监会决定将金亚科技及相关人员涉嫌欺诈发行等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金亚科技成立于1999年底,初创时的名称为“成都金亚高科技有限公司”。 2006年前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周旭辉,公司大股东为周旭辉和郑林强,分别持有公司75%、25%的股权。
金亚科技于2009年上市,主营业务为数字电视系统的软硬件研发生产,近两年业绩节节下滑,2017年的营收仅为2291万元,净利润为亏损1.87亿元。
根据证监会的调查资料显示,为了扭转公司的亏损,时任董事长周旭辉在2014年年初定下了公司当年利润为3000万元左右的目标。不过,实现的方式,却是通过做假账。
公司会计核算设置了006和003两个账套,003核算的数据用于内部管理,以真实发生的业务为依据记账,006账套核算的数据则用来对外披露,其中的数据则是经过粉饰和伪造。
每个季度末期,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会将真实利润数据和按照年初确定的年度利润目标分解的季度利润数据报告给周旭辉,而后由周旭辉来决定当季度对外披露的利润数据。
周旭辉确认季度利润数据之后,公司财务人员再按照此数据要求,虚增收入、成本,配套的虚增存货、往来款和银行款,计入账目中。
按照这样的方式,2015年4月1日公布的公司2014年年报中,公司的利润总额实现超过7000万元,比2013年的亏损1.27亿元大幅度增长,并扭亏为盈。而实际上,公司2014年实现的利润总额的真实数据为亏损480万元左右。
2015年6月4日,证监会对金亚科技立案调查,公司股价也已经从68元的高点连续下跌到3.14元。
2018年3月1日,证监会对此案作出处罚,对周旭辉处以90万元罚款,并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公司其他责任人则分别处以30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罚款,以及5年或10年的市场禁入措施。
6月5日,又对时任公司董事的周良超处以25万元的罚款,并给予警告,原因是周良超在公司财务造假的2014年年报上做了书面签字,属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已于6月25日停牌的金亚科技称,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6月26日继续停牌,并将于6月27日开市起复牌,交易30个交易日后,预计于8月8日开市起停牌,“深交所在公司股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股票上市的决定。”
这一案例或将成A股市场第二例欺诈发行强制退市案例。
3月9日最新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及,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连续会计年度经审计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且深交所将作为深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主体,因欺诈发行退市的公司不得申请重新上市,“一退到底”。
说起欺诈发行,不得不提的另一家上市公司就是欣泰电气。
作为“2015证监法网”专项行动第五批部署查处的案件之一,欣泰电气因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成为A股市场欺诈发行强制退市第一例。
据证监会此前披露的信息,欣泰电气为实现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目的,报送包含虚假财务报告的发行申请材料,骗取发行核准;上市后继续披露虚假财务报告,构成欺诈发行、虚假陈述。
证监会依法对欣泰电气及其17名现任或时任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对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温德乙,时任总会计师刘明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此外,证监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欣泰电气涉嫌犯罪案件。
2017年8月25日,欣泰电气以1.48元的股价,正式从创业板退市。
澎湃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在欣泰电气之前,A股市场也有过因欺诈发行而被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先例。
例如,证监会在2013年查处的万福生科,也存在欺诈发行的行为。
证监会官网显示,万福生科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2008年至2010年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公司不符合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此外,上市之后,2011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1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在接受了证监会的处罚之后,万福生科于2014年12月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公司欺诈发行股票罪罪名成立。
万福生科在2017年经历重组,目前更名为佳沃股份(300268)。
类似的上市公司还有绿大地。
经证监会调查,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中虚增资产7011万元,虚增2004年至2007年6月间的业务收入2.96亿元,构成欺诈发行。2013年2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该公司下发《刑事判决书》,认定其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
与万福生科一样,由于事发于退市新规实施之前,绿大地也逃过了退市这一劫,都被借壳上市,绿大地经过重组之后更名为云投生态(002200)。
可见的是,监管层对于欺诈发行这一重大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正在加强。
3月2日,证监会宣布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之后仅一个星期,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在3月9日双双发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这两份规定,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行为的,属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况。公司被暂停上市后,不再考虑公司的整改、补偿等情况,6个月期满后将直接予以终止上市,不得恢复上市,而且也不得申请重新上市。
欺诈发行的后果,可以从监管层此前的表态中捉摸一二,上证所在出台实施办法新规时表示,欺诈发行是证券市场最为严重的违法行为,严重侵蚀证券市场的运行基础,因此对欺诈发行行为采取的是“零容忍”的态度。
日前,证监会依法对金亚科技2014年度报告虚假陈述给予60万元顶格罚款,对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旭辉合计给予90万元顶格罚款,对多名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