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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一)全力推进公交电动化(含氢燃料电池汽车)。深圳市2017年已实现公交纯电动化,广州、珠海市2018年底实现公交电动化,珠三角其余各市到2020年前全部实现公交电动化(其中纯电动公交车占比超85%);粤东西北各市市区到2020年电动公交车占比超80%。(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鼓励各地市对新能源公交车实行联合集中采购,降低采购成本。(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扩大其他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出租、环卫、物流等领域的应用。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进入租赁市场设置高于传统燃油、燃气车辆的技术参数限制,2018年起,珠三角地区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粤东西北地区不低于50%且逐年提高10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市政、通勤、物流等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占比达90%以上。珠三角各市应加强新能源物流车推广力度,创造条件为新能源物流车使用提供便利。(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三)加大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加大对氢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力度,2018-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中30%用于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具体额度根据年度推广情况确定)。各市对2018年1月1日起在省内注册登记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可按燃料电池装机额定功率进行补贴,最高地方单车补贴额不超过国家单车补贴额度的100%。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单车的补贴总额(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积极引导使用新能源汽车。全面实施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制度。(省公安厅负责)支持企业自购新能源客车用于内部通勤,对跨城市运营的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取消对新能源汽车的限牌限行,排放检测设置绿色通道,在城市市区划定新能源汽车夜间专用停车区,允许大型新能源客车使用公交车道,分类支持新能源物流车使用,各地要尽快制定增加新能源汽车使用便利性、实惠性的措施,不断提高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