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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1996年就实现了经常项目的完全可兑换,从本世纪以来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水平不断提高,资本项下直接投资FDI和ODI已经实现基本可兑换,投资项下形成了以机构投资者和互联互通的机制,深港通等等为主的跨境投资渠道。债务融资项下全口径宏观审慎框架下自主融资,人民币资本项目的开放包括两个环,上游交易环节和下游资金汇兑环节。目前从交易环节和汇兑环节来看还有这样一些问题:
第一,少数项目仍然不可兑换或者可兑换程度比较低。比如境外机构在中国一级市场发行股票现在是不可以的,可能很快会可以了。个人项下跨境资本投资,现在也是不可以的。第二,一些项目虽然可以兑换,但还存在一些约束,便利性不够。比如我一会儿要讲的QFII和RQFII,改革之前就有政策约束,比如锁定期安排,分期汇出政策约束等等。第三一些可兑换项目在交易环节存在约束,比如直接投资需要做事前备案,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规则正在逐步推进过程当中。
下一阶段推动资本项目开放方面,总体考虑是坚持了服务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战略,统筹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关系,稳妥有序推动资本项目开放。主要有这么几点考虑:
第一,不可兑换的项目,推动少数不可兑换项目的开放。通过交易和汇兑环节的联动,提高跨境证券交易项目可兑换程度,有些项目外汇局和证监会在推进过程当中,第二,已经有些可兑换项目,提高便利化程度,减少行政审批,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弱化政策约束,提高政策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第三是提高交易环节对外开放程度,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原则,扩大国内市场尤其是服务业市场,金融服务业市场的对外开放,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为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和推进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合作,经两国监管部门批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组成的中方联合体于近日成功竞得孟加拉国达卡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达卡交易所)25%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