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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各会员单位应当根据本所发布的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相关数据接口规范,在行情信息的醒目位置,分别就创新企业股票、存托凭证,及其尚未盈利、存在投票权差异等属性作出标识。
对于证券类型,A表示股票,C表示存托凭证。目前是否尚未盈利这一属性,用数字表示,1代表尚未盈利,0表示已经盈利。是否存在投票权差异也是要醒目标注的属性,1表示存在差异,0表示没有差异。
上证所已经明确了测试日期,宣布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上海分公司拟于6月23日进行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技术通关测试。
而深交所则表示,将联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择机组织全网测试,测试通知另行发布。
第七,各会员单位应当关注后续发布的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相关规则及通知,做好落实工作,确保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2018年以来,关于创新企业发行股票或CDR的工作就得到了监管层的大力推进。
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这也是第一份关于CDR的正式文件。
根据上述文件,试点企业应当是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
5月4日,证监会发布《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CDR的发行和交易环节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安排。
6月6日深夜,证监会发布了《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9份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6月8日,澎湃新闻记者从接近监管部门的市场人士处证实到,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及CDR业务专项测试在6月5日至6月15日期间进行,由各券商、多家基金公司和清算银行对CDR的11个功能点进行仿真测试。
6月13日晚间,证监会通过官网发布《创新企业试点首批投资者问答》,称支持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是有效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作用的重要制度创新。
证监会官网信息显示,目前,小米集团已经成功递交发行存托凭证的申请,有望成为首单CD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