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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决定》中,第十五条第一款“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中,增加两项分别作为该款第(三)、(四)项:
(三)为申请人制作、出具有关申请材料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且涉案行为与其为申请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同类业务或者对市场有重大影响;
(四)为申请人制作、出具有关申请材料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且涉案行为与其为申请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同类业务或者对市场有重大影响。
立信、瑞华、众华、兴华、致同、大华等6家会计师事务所均有旧案在身,按照《决定》,所有新申报项目均需暂停,不过据证券时报报道,6家被暂停的是首发和再融资项目的受理,而立信、瑞华、大华的并购重组、首发、再融资材料申报均被叫停。
有业内人士指出,此次暂停受理很大程度影响到相关会计所的业务发展,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引发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会计所之间的合伙人、业务人员和业务的流动。也正在引起对于会计所做强做大的策略反思,也可能改变40家证券期货资格会计所的发展格局。但这或许也恰好印证了证监会对于中介机构的监管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