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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2日,《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正式出台,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三个地区开展试点,为期一年。之后,相关的税收公告、产品指引、管理办法陆续出台。
事实上,在税延养老保险政策上,上海保险业一直积极推动和响应。2007年,上海市政府启动税延养老重点课题研究项目,标志我国税延养老保险政策理论研究正式起步。上海保险业积极配合中央政研室、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委,在税延养老保险可行性研究、调研论证、制度设计、系统建设、流程优化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试点推动工作,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政策顺利落地打下了坚实基础。
据了解,试点政策颁布后,上海保监局按照中国银保监会部署,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协同政府相关部门统一政策实施办法,组织行业内符合资格的保险公司研究政策,开展培训,切实保护投保人合法权益。截至目前,上海共有12家保险公司符合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经营要求,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共分为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等三大类,体现了“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的原则,参保人可根据自身条件和风险偏好选择购买一款或多款产品。
上海保监局表示,下一步将密切关注试点过程,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时解决试点问题,严守风险底线,力争在实践中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方法,供全国其他地区借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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