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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四起公开谴责案件,涉及62位当事人,其中55位提交了书面申辩,32位除书面申辩外还通过听证会进行了现场申辩。他们分别从违规原因剖析、董监高具体履职情况、配合监管部门调查等方面充分陈述了申请减免责的理由,听证委员们在聆听和记录现场申辩的同时,也在不断翻阅案件所有当事人的书面申辩材料,互相验证比对,形成对事件的整体认知。深交所提供的书面和现场申辩的内部救济机制,为当事人提供了充分表达诉求、澄清理由和补充证据的重要渠道。当事人在行使这些内部救济权利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认真准备、如实陈述,珍惜申辩机会、尊重申辩权利。
“证明你是否勤勉尽责”,减免责申辩的关注焦点
关于董监高的纪律处分,当事人往往以不知情、对规则理解存在差异等为由进行申辩,请求减轻或免除处分,但仅仅凭这些简单的模式化的申辩理由,在减免责实践中是难以得到采纳和支持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身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以谨慎的态度勤勉行事,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促进公司合规披露和有效治理。所以,当事人是否勤勉尽责是纪律处分听证会重点聚焦的内容。
在书面申辩材料中以及在听证现场,有的当事人陈述其如何连续发函督促、四处奔波协调解决方案;有的当事人对公司的各种不规范行为敢于发出质疑声音、上报监管机构;有的当事人讲述其如何顶住各方压力、守住执业底线……当事人提交的一摞摞发函留痕、会议记录等证据,都在试图向纪律处分会委员证明,其已经在职责范围内尽到勤勉尽责义务。
“纪律处分的目的是什么?”,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近期,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深交所对*ST华泽、凯迪生态等公司启动纪律处分程序。因环保问题受到舆论关注的辉丰股份同样也收到了深交所公开谴责的事先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