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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恢复互联网服务或联网,由联合监管发起部门根据整改情况提出处置建议,按前述流程提请通信或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上述工作流程中,关于违法违规情况、处置建议及处置结果等有关文件,由发文及处置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联合监管应急处置
各级交通运输、网信、通信、公安、人民银行、税务、工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网约车行业联合监管应急响应和处置。因网约车平台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引起网约车行业聚集、停运、群众维权等群体性事件的,由联合监管发起部门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启动应急机制,召集相关部门紧急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五、其他工作要求
各部门在网约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职责开展工作。要结合行业特点,适应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趋势,探索利用互联网思维创新监管方式,运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实现部门间和各部门内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升监管效能。各部门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等市场主体实施行政处罚的,记于相应企业名下,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交通”等网站进行公告。要完善协作机制,密切沟通配合,探索建立政府部门、企业、从业人员、乘客及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共同推动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