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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新政:人才安居房封闭流转,保障房比例不低于六成

2018-06-05 13:47:44      参与评论()人

(二)关于在深圳工作的执业医生能否申请人才住房问题。

执业医生如果属于13号文规定的人才范围,可以申请租住人才住房;在我市工作满一定年限、取得本市户籍且符合相关规定,可申请购买人才住房。执业医生若经认定为高层次人才,还可以享受更加优惠的政策。

问题4:买到的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在市场流通有什么限制吗?

答:第一,《意见》提出,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封闭流转期间,因另购市场商品住房等法定事由或自身原因需要转让的,可面向其他符合申购条件的对象转让,或由政府按规定回购。

第二,《意见》同时提出,购房人自购房之日起累计在深缴纳社保满15年,或者年满60周岁且购房满10年,符合我市人才安居办法、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向政府缴纳一定比例增值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然后与普通商品房一样可以到市场上进行交易流通。

问题5:深圳已有安居房政策,新政策出台后,原来的政策办法还继续实施吗?

答:《意见》出台后,将同步修订《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届时各类住房的申请分配规则按新出台的规定执行。在上述三个办法出台之前已经取得轮候备案回执的合格申请家庭,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继续适用原来的政策。

问题6:住房发展目标建设筹集170万套是怎么确定的?

答:《意见》确定的住房发展目标是基于需要与可能的原则,与正在编制中的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充分衔接。

截至2017年底,我市常住人口1253万人,预计至2035年,常住人口将达到1800万人,新增约550万人,预计新增住房需求约180万套。综合考虑土地供应和住房建设筹集能力,将住房总量目标确定为170万套是必要的、可行的。

关键词: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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