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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7年的风险综合评级结果显示,A 类公司的占比逐渐提升,从第1季度的55%上升至第4季度的63%;B类公司的占比逐渐下降,从第1季度的42%下降至第4季度的35%;C类和D类公司由第1季度的5家下降至第4季度的3家。
目前,保险公司已经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披露了2018年第一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根据第一财经记者梳理,上市四大险企偿付能力接近,均超过200%。
其中,在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方面,中国人寿2018年Q1的数据分别为270.82%、270.86%,2017年Q4则为277.61%、277.65%;太平洋人寿2018年Q1的两项数据均为255%,2017年Q4则为245%;平安人寿2018年Q1的数据分别为226.56%、233.76%,2017年Q4则为226.47%、234.13%;新华人寿2018年Q1的数据为272.48%、277.93%,2017年Q4则为275.93%、281.67%。
根据偿二代的监管指标标准,只有当保险公司同时符合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标准为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标准为100%、风险综合评级达标标准为B类以上,三个指标同时达标的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任意一项指标不达标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
根据保险行业协会官网披露的2018年Q1各险企偿付能力报告显示,2017年第四季度共有三家险企的风险综合评级为B类以下,分为珠江人寿(C类)、新光海航(D类)、中法人寿(D类)。
其中,在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方面,珠江人寿2018年Q1的数据为88.42%、87.97%,2017年Q4则为101.94%、102.46%;新光海航2018年Q1的数据均为-4.2754%,2017年Q4均为-4.5628%;中法人寿2018年Q1的数据均为-5226.32%,2017年Q4均为-4035.94%,偿付能力均不达标。
打好银保业金融风险攻坚战
当前,保险业正处于防范化解风险攻坚期、多年积累深层次矛盾释放期和保险业发展模式转型阵痛期的“三期叠加”阶段,各类风险相互交织,风险形势仍然复杂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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