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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12月,我国累计出现网络借贷平台数为5970家,正常运行平台为1931家,即累计有 4039 家平台退出市场。
针对我国P2P市场发展快、规模大,风险事件频发,不乏借着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的非法活动的现象,2016年8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明确要求网络借贷平台应在信息中介定位下,以小额分散为原则,服务小微企业、个体经营者和个体消费者。根据这个定位,网贷平台理应仅仅是为有投资需求和融资需求的借贷双方提供一个信息交流的平台,本身不应有任何信用担保功能。
根据2017年末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57号文”要求,监管部门原定各地要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最迟 2018 年 6 月底之前全部完成网贷备案。
《报告》认为,尽管目前尚无从得知延期消息的真假,但此类传言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网贷行业各方目前对于下列两个重要问题尚未形成共识:第一,在信息中介定位下,网络借贷平台存活并获得可持续的增长、切实服务中国小微企业和消费者的前景如何? 第二,如何缓释现有1000多家网络借贷平台在这些年运营中积累的各类风险,避免触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未富先网贷
在欧美主要发达国家,人均消费贷交易规模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消费贷融资规模呈现逐步增长的态势。其中,美国网络消费贷的发展速度比欧洲更快。2015年,美国的人均GDP约为5.6万美元,为英国人均GDP的1.3倍、德国的1.4倍,但同期美国消费贷的人均交易额却达到2.8万美元,约为英国的2.9倍,德国的4.3倍。
中国网贷发展的情形则属于“未富先网贷”。2015年中国的人均GDP约为美国的15%,然而中国人均网络筹资额却高达3万美元。虽然2016和2017年由于借款项目数的增长超越了行业规模增长的速度而导致人均借款额有所下降,但仍然与不少发达国家的人均消费贷水平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