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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上述新规实施两年了,为什么还存在像*ST新亿这样长期停牌的公司呢?笔者认为这里面恐怕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新规的规定是否过于“原则”;二是执行新规的力度还有待加强。
这一点,内地交易所应该向港交所学习。5月25日,港交所发布了新修订的《上市规则》,其中规定:未来对于连续停牌18个月的证券,港交所可以对其进行摘牌。据悉新规将在8月1日开始实施。
港交所新的《上市规则》还溯及既往:截至新《上市规则》生效当日已连续停牌长达12个月及以上的,18个月的摘牌倒计时将从生效日期前6个月开始计算,也就是说,这类长期停牌公司,如果不抓紧复牌的话,在新规生效后的12个月后,就会被摘牌、取消上市地位。
国内A股市场应该怎么对待“停牌钉子户”?其实很简单,就是借鉴成熟资本市场的经验,在退市条款中增加停牌刚性指标,用法律法规约束上市公司停牌时间过长的问题。同时,还应建立申请停牌的管理细则,对停牌中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不规范甚至长期恶意停牌进行严厉处罚。
总之,A 股市场需要尽快拔掉“停牌钉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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