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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先后向全国复制推广了三批54项自贸试验区创新经验和12个最佳实践案例,天津自贸试验区贡献15项经验和3个案例,金融创新、融资租赁、海关贸易便利化等创新经验也由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国家部委牵头在全国复制推广。
八大高“含金量”改革将深化推进
今年5月4日,国务院批复了《进一步深化中国(天津)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下称《深改方案》)。 天津滨海新区副区长、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张忠东表示,《深改方案》是未来两年进一步深化天津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的纲领性文件,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金融创新、国际贸易、海关检验检疫综合监管、口岸服务、要素市场配置、事中事后监管等八个方面提出改革创新举措。
张忠东表示,《深改方案》各个方面都有一些创新亮点。比如,在财税金融政策方面,《深改方案》提出“探索在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开展金融综合监管试点”,“支持设立地方法人性质航运保险机构”,“研究两家及以上金融租赁公司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开展租赁业务”,“在强化监管前提下,研究融资租赁企业税前扣除政策”,“率先开展租赁产业配套外汇制度创新试点”,“加快设立全国性金融租赁行业社会组织”,“鼓励自贸试验区内符合资质保理企业开展离岸、跨境、跨省市国际保理业务”等有含金量的改革措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深改方案》提出“在自贸试验区面向国内外投资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允许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为京津冀地区提供服务”等有含金量的改革措施,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实施,加快打造京津冀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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